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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新金控入主彰銀案,一個附帶經營權公開競標增資股的金融個案,作為彰銀二十幾趴股權主管機關的財政部,這12年來卻把20萬台新股東騙得團團轉,造成股東權益難以估計的損害,如果說台灣的電信詐騙行騙天下,難道政府本身也要再加碼演出,讓20萬股東認為政府也是騙子嗎?財政部若反悔,就請彰銀把365億還給台新20萬股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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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簡單的菜市場算數,彰銀之前曾經一股GDR 12.6元沒有人要,特別股底價每股17.98元,最後台新卻願意以高價每股26.12元去競標,所看上的,當然就是特別股附帶的經營權,信用卡年費比較不然人家是傻瓜嗎?台新20萬股東拿出365億元,解救了彰銀財務危機,若用市井小民的話語來比喻描述:「就好比某一人家的小姐,其父母管教不當,讓她胡亂敗家,外頭欠了一屁股債,在信用即將破產的當下,她父母緊急對外求援,公開表示,只要是有誰能幫忙解決她女兒的財務,就同意把女兒嫁給他」。結果有一位年輕人到處去籌資借錢,把她女兒的債務還清了,問題解決後,女兒也恢復了歡笑的容顏,她的父母卻反悔食言,百般阻撓,拒絕把女兒嫁給他。這樣的情節,一般人大概都會說:「過河拆橋,沒有信用」彰銀當年財務危機,財政部作為監護人,為何自己不拿錢去救他?卻同意以『附帶經營權』的條件,誘引海內外投資人來競標,如今卻打著「捍衛全民利益」政治語言的來悔婚抗嫁。何謂「全民利益」?所謂「泛公股」意指財政部所轄具控制性股權的各銀行,但其中,除台銀與土銀是財政部100%持股之外,其餘如合庫、兆豐、第一、華南、台企銀等,公股持股都只約26%上下。依此檢視,財政部稱泛公股持有彰銀約24%的股權,相乘之後,真正涉及「全民利益」的權數,大約只有十幾趴。其餘的八十幾趴都是個別民股股東權益。財政部卻舉著「捍衛全民利益」的大旗,用這種最廉價政治語言來反對?嚴重傷害兩家銀行的股東權益。擺明就是以少數綁架多數權益,其行徑無異於都更中的「釘子戶」。到底兩家民營營行銀行合併,符不符合雙方的股東權益?最客觀的檢視點是:102年2月20日台新讓步提出「由彰銀作為存續主體來合併台新銀,合併後由彰銀存續,台新銀為消滅公司」的解決方案,當天彰銀的收盤股價17.35元比前一天上漲了0.6元(漲幅3.58%);台新金收12.7元比前一天上漲0.45元(漲幅3.67%)。這充分反應出市場內外資正面看待兩家銀行合併的前景與價值,彰銀與台新的50萬股東都投下了贊成票,也由股價反映了股東真正的權益。好一個公開競標金融案卻不幸被扭曲成政治事件,政治人物用政治思維處理商業行為,只有政治盤算,不管理性與專業。12年前用公權力引君入甕,現在讓20萬股東吞不下去 也吐不出來,這是官逼民反嗎?非逼得股東頭綁白布條到財政部抗議,進行公民不服從,才能最後求解嗎?作為台新的小股東,我們有權要求財政部,責成彰銀「借錢就還錢」,這天經地義也是基本誠信;而吳東亮團隊做為台新20萬股東的良善代理人,更應據理向財政部主張整案「回復原狀」,請彰銀把365億元加計五大行庫平均基放利率退還給台新;台新也把手中的持股及這12年來所獲配的股利、股息返還給彰銀,雙方加加減減,把這筆帳算清楚,技術上不難,彼此放手,各自走人。不成美眷,何須怨偶,台新只能自認倒楣,白忙一場。新政府正義轉型不了,就讓他自己打臉吧!(工商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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